
公告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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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 控股) 有限公司
2020 年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 控股) 有
限公司公司债券
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 2020 年度)
主承销商
(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梅山路 1 8 号)
2021 年 6 月2
重要声明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 作为 2020 年宿州
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控股) 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20 宿州
债”) 的主承销商, 按照国家发改委有关规定, 对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
集团(控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 的履约情况及偿
债能力进行了跟踪和分析, 出具本报告。
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来源于发行人公开信息披露的相关文件及发
行人向国元证券提供的其他材料。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 投资
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 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
为国元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在任何情况下, 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
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 国元证券均不承担任何责任。3
一、 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1 、 债券名称: 2020 年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控股) 有限公
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20 宿州债”) 。
2、 发行总额: 人民币 3.1 亿元。
3、 债券期限及利率: 本次债券期限为 5 年。 本次债券采用固定利
率形式, 单利按年计息, 每年付息一次, 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 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 按照公开、 公平、 公正原则, 以市场化
方式确定 发行利率。 簿记建档区间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由发行人和
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
4、 计息期限: 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20 年 1 1 月 20 日至
2025 年 1 1 月 1 9 日止。
5、 还本付息方式: 每年付息一次, 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
在 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第 4、 第 5 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债券发
行总额 30%、 30%、 4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最后三年每年的应付利
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部分一起支付(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 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
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6、 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面值为 1 00 元, 平价发行, 以 1 ,000 元
人民币为一个认购单位, 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 1 ,000 元的整数倍且
不 少于 1 ,000 元。
7、 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债券, 以簿记建档、 集 中
配售的方式, 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簿记建档场所和
系统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4
8、 发行范围及对象: 本期债券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 司
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和在中国证券登
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
者 (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9、 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 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债券。 通过 承
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部分在中央国
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
者公开发行的部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
托管。
1 0、 担保方式: 无担保
1 1 、 信用级别: 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 本
期债券的信用等级评定为 AA+级, 发行人的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级。
二、 发行人的履约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 20 宿州债募集说明书,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3.1 亿元,
募集资金用于偿还 2020 年内到期的企业债券本金及利息。 发行人实行
募集资金的专用账户存储制度, 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 在使
用募集资金时, 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 专款专用。 发行人严格按
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制度要求和本期债券募集
资金的用途对资金进行严格的使用。
(二) 本息兑付情况
本期债券为 5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计息期限为自 2020 年 1 1 月 20
日至 2025 年 1 1 月 1 9 日止, 付息日为 2021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 1 15
月 20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 本期债券尚未兑付兑息。
(三)信息披露情况
发行人相关信息已在中国债券信息网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 已
披露的相关文件及时间如下:
1 、 中国债券信息网
(1 ) 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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