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1-11
债券代码: 152659.SH 债券简称: G20 洪轨 2
2020 年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绿色债券
2021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 2021 年 11 月 17 日
债券付息日: 2021 年 11 月 18 日
2020 年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绿色债券(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将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开始支付自 2020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7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
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 2020 年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绿色债
券
2、债券简称: G20 洪轨 2
3、债券代码: 152659.SH
4、发行人: 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 20 亿元
6、债券期限: 10 年(5+5)
7、票面利率: 4.35%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20 年 11 月
18 日至 2030 年 11 月 17 日, 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
年 11 月 18 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
交易日)。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 2020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7 日。
2、 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
率)为 4.35%,每手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43.5
元(含税) 。
3、债权登记日: 2021 年 11 月 17 日。截至该日收市后,
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
息。
4、 债券付息日: 2021 年 11 月 18 日。
三、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
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
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
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
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
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
券利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
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
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
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
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
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
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
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
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
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
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
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
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
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
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
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五、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 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丰和中大道 912 号地铁大厦
2609
联系人: 欧碧微
联系电话: 0791-83961897
2、 主承销机构: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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