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1-19
2020年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农村产
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
募集说明书
主承销商
融国悔证栅份曹限公司
SEALAND SECURITIE.S CO 叮叮口,
2020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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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承诺本次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发行人不承担政
府融资职能。
二、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全体董事
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
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
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四、主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
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
调查,确认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五、律师声明
广西邦泰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保证由律师事务所同意发行人
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经广西邦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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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阅,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
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六、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
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次债券发
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
集说明书对本次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
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2019 年广
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2019 年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
券债权代理协议》、《2020 年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农村产业融
合发展专项企业债券之募集资金及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对
本次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七、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
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
及其摘要作任何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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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
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募投项目同正种猪场、万鑫种猪场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发行人,
本次债券偿债保障措施主要由募投项目收益、发行人经营收益和其他
偿债保障措施构成。
八、综合信用承诺
发行人以及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级机构等
中介机构均已出具信用承诺书,承诺若违反信用承诺书的承诺,将依
据《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
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 号)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惩戒。
九、本次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20 年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农村产业
融合发展专项债券简称“20 广西农垦债”)。
(二)发行总额:计划发行人民币 8.4 亿元,其中基础发行额 5
亿元,弹性配售额 3.4 亿元。发行人经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在
发行条款充分披露、簿记建档发行参与人充分识别相关风险的前提
下,于企业债发行定价过程中自主选择设置弹性配售选择权。
(三) 强制配售触发条款:当本期债券申购总量超过基础发行额
的 2 倍后必须按照全额启动弹性配售。
(四) 配售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弹性配售机制,在发行时间截止
后,本期债券分别按如下规则进行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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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发行时间截止后,如达到强制触发倍数的,应按照当期
计划发行规模 8.40 亿元全额进行配售。
(2)当发行时间截止后,如未达到强制触发倍数的,应按照如
下规则进行配售:
1)申购总量未达到基础发行额的,按照承销协议约定的包销或
代销条款履行责任,按照基础发行额 5.00 亿元进行配售。
2) 申购总量已达到基础发行额,且未达到当期计划发行规模的,
不得使用弹性配售选择权,应按照基础发行额 5.00 亿元进行配售。
3)申购总量已达到当期计划发行规模,且未达到强制触发倍数
的,发行人可根据授权文件并与簿记管理人协商后,确定是否启动弹
性配售。如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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