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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7-28 10:04:37 股吧网页版
152645:德兴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警示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7-27


债券代码:127410.SH 债券简称:PR 德投债
债券代码:1680111.IB 债券简称:16 德兴城经债
债券代码:151917.SH 债券简称:19 德投 01
债券代码:167575.SH 债券简称:20 德兴 01
债券代码:152645.SH/2080315.IB 债券简称:20 德兴债
债券代码:177483.SH 债券简称:20 德兴 02
债券代码:152721.SH/2180006.IB 债券简称:21 德兴债
债券代码:178131.SH 债券简称:21 德兴 02
债券代码:196048.SH 债券简称:21 德兴 03
德兴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监管警示函相关情况

2022 年 7 月 22 日,德兴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监管警示函》(上证债监〔2022〕25 号),原文内容如下:

“经查明,你公司于 20 德兴 01、20 德兴 02、21 德兴 02 等
债券存续期内,存在如下募集资金使用违规行为:

一、未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

2020 年 10 月 20 日至 10 月 30 日期间,你公司分 5 笔将 1848
万元 20 德兴 01 募集资金偿还了非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债务,占 20
德兴 01 发行金额的 3.696%;2020 年 12 月 31 日,你公司将 300.6
万元 20 德兴 02 募集资金偿还非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债务,占
20 德兴 02 发行金额的 0.6%。

二、未及时披露募集资金变更事项

2021 年 9 月 17 日,你公司变更了 21 德兴 02 募集说明书中
约定的偿还债务的明细,但未按照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约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 2021 年 10 月 27 日才披露募集资金用途
变更事项。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
转让规则》第 1.4 条、第 1.7 条、第 4.1.2 条,《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一一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第 4.8.6 条等相关规定。相关违规行为存在于连续发行的三期公司债券中,鉴于其性质和情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第 7.2 条、第 7.3 条,我部对你公司予以书面警示。你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按照规定和约定使用债券募集资金,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对上述监管措施高度重视,并将以此为戒,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公司已针对监管警示函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进一步加强债券募集资金管理,规范使用债券募集资金,及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上述监管警示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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