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2-01
2020 年第二期常德市鼎城江南新城建设投资
开发有限公司绿色债券
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常德市鼎城江南新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2020 年 11 月2020 年第二期常德市鼎城江南新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募集说明书
I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承诺其中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承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 本期债券的发行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
债务。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和财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
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 准确、 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勤勉尽责、诚实
信用的原则,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确认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声明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保证由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同意发行人
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经该所审阅,确认募集
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引致
的法律风险,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投资提示2020 年第二期常德市鼎城江南新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募集说明书
II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
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
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2020常德市鼎城江
南新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绿色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2020常德市鼎城
江南新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债权代理协议》、《2020常德市鼎城
江南新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募集资金账户监管协议》、《2020常
德市鼎城江南新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
资风险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各种风
险。
六、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或实体提供
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
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七、信用承诺
发行人、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评级机构及律师事务所均按要求出具
了信用承诺书,承诺将依据《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
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惩戒。2020 年第二期常德市鼎城江南新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募集说明书
III
八、 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 2020 年第二期常德市鼎城江南新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
公司绿色债券(简称“20 常鼎绿色债 02”)。
(二)发行总额: 本期债券计划发行规模为人民币7亿元, 其中基础发
行额为人民币5亿元,弹性配售额为人民币2亿元。由常德财鑫融资担保有限
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企业债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发行人经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
在发行条款充分披露、簿记建档发行参与人充分识别相关风险的前提下,于企
业债券发行定价过程中,自主选择设置弹性配售选择权。
本期债券弹性配售选择权强制触发倍数将在《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中进
行约定,当期计划发行规模为7亿元,其中基础发行额为5亿元,弹性配售额为
2亿元。 当发行时间截止后,如达到强制触发倍数的,应按照当期计划发行规
模7亿元全额进行配售。当发行时间截止后,如未达到强制触发倍数的,应按
照如下规则进行配售:
(1)申购总量未达到基础发行额的,按照承销协议约定的包销或代销条
款履行责任,按照基础发行额5亿元进行配售。
(2)申购总量已达到基础发行额,且未达到当期计划发行规模的,不得
使用弹性配售选择权,应按照基础发行额5亿元进行配售。
(3)申购总量已达到当期计划发行规模,且未达到强制触发倍数的,发
行人可根据授权文件与簿记管理人协商后,确定是否启动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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