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4-29
安溪县小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年度报告( 202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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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小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年度报告
( 2021 年) 二〇二二年四月
安溪县小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年度报告( 2021 年)
2重要提示
发行人承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如有)已
对年度报告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已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安溪县小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年度报告( 2021 年)
3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公司发行的债券时,应认真考虑各项可能对本公司债券的偿付
、债券价值判断和投资者权益保护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并仔细阅读债券《募集
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内容。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除以下内容外, 公司
面临的风险因素与《募集说明书》和《安溪县小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半年度报
告( 2021 年)》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内容没有重大变化。
截至 2021 年末,发行人有息负债主要包括短期借款余额 2.5 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动负债余额为 3.99 亿元、长期借款余额 12.87 亿元、长期应付款余额 2.49 亿元以及应付
债券余额 15.47 亿元。截至 2021 年末,发行人有息负债余额较 2020 年末新增 9.38 亿元,
新增有息负债余额占发行人 2021 年末净资产的比例为 18.07%,由于近年来公司为满足经
营发展需要,有息债务规模不断增长,有息债务带来的利息支出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资金
压力。
2014 年 12 月 16 日,发行人与福建省银泰金尊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福建省泉州市安溪
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酒店项目投资建设合作合同书》,合同约定将安溪金融行政服务中心 3
号楼酒店项目房产按总价 1.86 亿元由银泰公司整体投资承包进行运营销售。合同签订后,
公司依据合同约定,将 3 号楼移交给银泰公司,但银泰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未向公司全
额支付约定的销售价款。发行人于 2019 年 3 月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2019
年 11 月 4 日,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 2019)闽 05 民初 464 号一审判决,判决
银泰公司支付违约金 3,522.23 万元,赔偿损失 3,765.13 万元并将原已交付银泰公司的安
溪县金融服务中心 3 号楼相关房产交付给小城投公司并配合办理变更手续。银泰公司不服
该判决已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0 年 4 月 7 日省高院已受理该上诉, 2020 年
5 月 26 日省高院开庭审理,发行人已对尚未收回的银泰公司售房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2021 年 4 月 23 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 2020)闽民终 545 号终审判决,判决解除
本公司与银泰公司签订的《框架协议书》《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金融服务中心酒店项目投资
建设合作合同书》;银泰公司支付违约金 3,522.23 万元,赔偿损失 3,765.13 万元并将原已
交付银泰公司的安溪县金融服务中心 3 号楼部分房产交付给小城投公司并配合办理预告登
记解除手续。本公司按照该判决将原整体出售的 3 号楼房产予以追溯调整。
安溪县小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年度报告( 202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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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重要提示...........................................................................................................................................2
重大风险提示...................................................................................................................................3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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