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10-17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中证鹏元公告【2022】443 号
中证鹏元关于关注广西钦州临海工业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受到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处分的公告
广西钦州临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钦州
临海”或“公司”)于 2020 年 7 月发行 8.90 亿元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20 钦州临海债 01/20 钦临 01”)、2020 年 11
月发行 2.10 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20 钦州临海债 02/20钦临 02”),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证鹏元”)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对公司及上述债券进行定期
跟踪信用评级,评级结果为: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
展望为稳定,“20 钦州临海债 01/20 钦临 01”、“20 钦州
临海债 02/20 钦临 02”的信用等级均为 AAA。
根据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9 日披露的《广西钦州临海工
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到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处分决定书
的公告》,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交易商
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处分决定书》(〔2022〕30 号),公司作为发行人,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存在以下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管
理规则的行为:一是未及时披露重要子公司经营权被委托管理、丧失重要子公司控制权事项,补充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完整。二是未在银行间市场同步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及丧失重要子公司控制权事项。三是未及时告知持有人会议召集人触发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的相关事项。交易商协会决定对公司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公司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并在收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向交易商协会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总经济师兼财务部经理陆繁伟予以诫勉谈话。公司对本次自律处分无异议,并已开展自查和整改工作。
根据公司 2021 年审计报告,按照《中国(广西)自由
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收回广西自贸区临海供应链有限公司实际经营决策权的通知》及《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收回广西华川物资有限公司实际经营决策权的通知》,公司自 2021 年 12月 1 日起不再主导广西华川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川
公司”)的经营活动,自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起不再主导广
西自贸区临海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海供应链”)的经营活动,华川公司和临海供应链不再纳入公司 2021 年
合并报表范围。钦州临海分别于 2022 年 7 月 20 日、2022 年
8 月 19 日对上述事项及其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2022 年 8
月 8 日召开了债券持有人会议对上述事项审议,并于 2022
年 8 月 12 日发布审议通过公告。截至 2022 年 8 月 19 日,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已正式收回临海供应链和华川公司经营权,公司目前不再实际参与临海供应链和华川公司日常经营。临海供应链和华川公司股权尚未进行划转。临海供应链和华川公司不纳入公司 2022年半年报报表合并口径。临海供应链及华川公司是公司贸易业务板块的主要子公司,因此经营权被收回将使公司贸易板块收入下降,从而影响公司整体的营业收入规模。对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及其他板块的经营影响较小。
上述事项目前尚未对公司经营、财务及信用状况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中证鹏元将密切关注该事件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持续跟踪以上事项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评级展望以及
“20 钦州临海债 01/20 钦临 01”、“20 钦州临海债 02/20
钦临 02”信用等级可能产生的影响。
特此公告。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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