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06 17:33:11 股吧网页版
152631: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庆皖江高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取消监事的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06


债券代码:2080328.IB、152631.SH 债券简称:20 皖江高科债、20 皖江债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安庆皖江高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取消监事的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债券发行人:安庆皖江高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安庆市经开区创业路滨江新区孵化中心 B1 号 5 楼
债权代理人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2026 年 1 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存续期业务指南第 5 号——公司债券受托管理》、《2020 年安庆皖江高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由安庆皖江高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债权代理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元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债券基本情况

2020 年 6 月 4 日,安庆皖江高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江高
科”、“发行人”或“公司”)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徽省安庆皖江高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核准的批复》(发改企业债券〔2020〕123 号),2020 年安庆皖江高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20 皖江高科债、20 皖江债”或“本期债券”)的备案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

2020 年 10 月 30 日,发行人发行了 4.5 亿元“2020 年安庆皖江高科技投资
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简称“20 皖江高科债、20 皖江债”),一次性发行完毕。债券票面利率为 4.97%,期限为 7 年期,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分
别于第 3,第 4,第 5,第 6 和第 7 个计息年度末偿还本期债券本金的 20%。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期债券尚在存续期内。

二、事项概述

根据发行人公告,发行人发生取消监事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一)情况说明及相关事项变动的原因

为全面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发行人公司实际,安庆皖江高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取消监事,免去胡桂平执行监事职务,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二)所需内部程序及履行情况

发行人股东安庆经开控股有限公司、安庆经开区振兴发展有限公司已就上述事项出具股东会决定。发行人近期已设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依法承接监事会职权,行使相关职权。

三、进展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人员变动已经过发行人有权机构审议。

四、影响分析

(一)本次变更不会造成发行人经营方针政策变化、经营范围变化、经营管理层变动等风险。

(二)本次变更对发行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实质影响。

发行人上述变更事项对其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以上变更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国元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权代理人职责,根据《债权代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约定出具本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国元证券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关于公司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债权代理协议》及各期债券的《募集说明书》等有关约定认真履行债权代理职责,督促企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庆皖江高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取消监事的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之签章页)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