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0-27
债券代码:152631.SH 债券简称:20 皖江债
2020 年安庆皖江高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3 年
付息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3 年 11 月 2 日
债券付息日:2023 年 11 月 3 日
2020 年安庆皖江高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
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3 年 11 月 3 日开始支付自 2022 年
11 月 3 日至 2023 年 11 月 2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
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20 年安庆皖江高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52631.SH
3、债券代码:20 皖江债
4、发行人:安庆皖江高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4.5 亿元
6、债券期限及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固定利率
债券,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即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3、4、5、6、7 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 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7、票面利率:4.97%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22 年 11 月
3 日至 2023 年 11 月 2 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年 11
月 3 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2 年 11 月 3 日至 2023 年 11 月 2
日。
2、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
为 4.97%,每手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49.70 元
(含税)。
3、债权登记日:2023 年 11 月 2 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
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债券付息日:2023 年 11 月 3 日。
三、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
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2、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
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根据
2021 年 11 月 22 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
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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