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8
广西中马钦州产业园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截止2022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一、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广西中马钦州产业园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于2013年 3 月 21 日经中马钦州产业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准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50700063585229E,注册地址:广西中马钦州产业园区中马大街 1 号,至报表日,本公司实收资本为 2,000,000,000.00 元,其中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出资 2,000,000,000.00 元,占股 100%。
本公司取得统一社会代码为91450700063585229E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0.0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黄科宏。
2.公司注册地、总部地址
公司名称:广西中马钦州产业园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钦州市。
公司总部地址:中马钦州产业园区中马大街 1 号。
3.业务性质及主要经营活动
产业服务设施及产业配套设施的投资及管理;城市配套和基础设施建设;股权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出资人授权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资产、资本运营;国内贸易;进出口贸易;产业用房、房地产投资及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
(1)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见“本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2)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本期因失去控制权等原因,不再合并的子公司包括:无。
5.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于2023年4月27日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发布、财政部令第76号修订)、于2006年2月15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持续经营
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至少12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通常情况下,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发生在同一企业公司内部企业之间的合并,除此之外,一般不作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作为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本公司以合并日应享有被合并方账面所有者权益的份额作为形成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相关会计处理见长期股权投资;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取得的资产、负债,本公司按照相关资产、负债在被合并方的原账面价值入账。本公司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本公司作为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等,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为企业合并发行的债券或承担其他债务支付的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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