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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3 17:10:15 股吧网页版
2020年重庆市大足区大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主动评级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11-13

主动评级报告

重庆市大足区大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

次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 其所提供的担保有效提升了本次

债券到期偿还的安全性。

关注

1. 资产流动性偏弱。 截至 2019 年末,

公司资产中应收类款项和存货分别占资产总

额的 28.70%和 66.34%,对资金形成较大占用,

公司资产流动性偏弱。

2. 面临一定的投融资压力。 公司土地整

理和基础设施建设回款效率较低, 拟建项目

投资规模较大, 未来将面临一定的投融资压

力。

主要财务数据:

合并口径

项目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资产总额(亿元) 52.45 60.02 67.06

所有者权益(亿元) 42.21 42.74 44.35

长期债务(亿元) 7.20 6.80 9.16

全部债务(亿元) 8.36 8.34 12.01

营业收入(亿元) 2.72 3.21 3.23

利润总额(亿元) 0.94 1.27 1.60

EBITDA(亿元) 1.39 1.72 2.35

经营性净现金流(亿元) -4.06 -4.67 -1.66

营业利润率(%) 19.19 18.92 19.06

净资产收益率(%) 4.43 3.01 3.69

资产负债率(%) 19.54 28.78 33.86

全部债务资本化比率(%) 16.53 16.33 21.30

流动比率(倍) 17.18 5.72 4.94

EBITDA 全部债务比(倍) 0.17 0.21 0.20

EBITDA 利息倍数(倍) 3.09 3.89 3.16

EBITDA/本次发债额度(倍) 0.20 0.25 0.34

担保方

资产总额(亿元) 123.12 117.00 127.87

所有者权益(亿元) 66.14 68.65 69.34

营业收入(亿元) 12.38 11.39 11.11

净利润(亿元) 4.00 3.01 2.85

实际资产负债率(%) 29.61 22.52 27.97

代偿准备金率(%) 21.25 16.91 13.58

注: 1. 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相加数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

系四舍五入造成; 除特别说明外, 均指人民币; 2. 除特别说明

外, 本报告财务数据及指标计算均为合并口径; 3. 本报告将长

期应付款纳入长期债务核算主动评级报告

重庆市大足区大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4

一、 主体概况

重庆市大足区大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成立于 2012 年 10 月, 是经重庆市

大足区政府批准, 由重庆市大足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大足区国资中心”) 发起、 引入

三家民营企业(重庆足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恒恒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和大足县恒恒物业管

理有限公司) 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初始注册资本 2.00 亿元, 其中大足区国资中心持有

60%的股权。 2015 年, 上述三家民营企业将所持全部股权转让给大足区国资中心, 大足区国资中

心成为公司唯一股东。 截至 2019 年末, 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 2.00 亿元, 大足区国资中心

为公司唯一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公司经营范围: 基础设施建设、 道路建设、 桥梁建设、 管网建设、 园林绿化工程建设; 土地

整治; 房地产开发、 销售; 项目投资管理咨询、 商务咨询、 房产信息咨询; 建筑装修材料(不含

危险化学品) 生产销售; 物业管理; 机械设备租赁、 钢材销售。

截至 2019 年末, 公司本部设综合部、 财务部、 要素保障部、 投资发展部、 项目建设部、 合同

造价部和融资部 7 个职能部门, 合并范围内无子公司。

截至 2019 年末, 公司合并资产总额 67.06 亿元, 负债合计 22.71 亿元, 所有者权益 44.35 亿元,

全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2019 年,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23 亿元, 净利润 1.61 亿元, 全部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6 亿元,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3.30 万元。

公司住所: 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五星大道 266 号; 法定代表人: 张玺搏。

二、 本次债券概况及募集资金用途

1. 本次债券概况

本次债券名称为“2020 年重庆市大足区大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 发行金额不超过

7.00 亿元(含) , 债券期限为 7 年期, 在存续期的第 3 个计息年度末附设公司调整票面利率选择

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本次债券设置提前偿还条款, 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到第 7 年每年偿还

回售后剩余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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