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30 16:23:13 股吧网页版
152627:重庆市大足区大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附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30


重庆市大足区大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表

审计报告书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目 录

一、审计报告

二、审计报告附送

1. 资产负债表

2. 利润表

3. 现金流量表

4.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5. 财务报表附注

三、审计报告附件

1.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书复印件

3. 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重庆市大足区大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重庆市大足区大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重庆市大足区大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双实业”或“本公司”),成立于 2012 年10 月 18 日,经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足区分局核准成立。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5054802834R,注册资本:2.00 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唐颖,经营期限:2012 年 10月 18 日至无固定日期,注册地址: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五星大道 266 号。

2、 公司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单位后勤管理服务;游览景区管理;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基础设施建设、道路建设、桥梁建设、管网建设、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土地整治;房地产开发、销售;项目投资管理咨询,商务咨询,房地产信息咨询;建筑装修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物业管理;机械设备租赁;钢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 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决议批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2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持续经营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本公司自报告期末起至少 12 个月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24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重庆市大足区大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本公
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2、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3、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4、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本公司持有的期限短(一般为从购买日起三……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