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30
吉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24 年 1-6 月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1、公司基本情况
1.1 公司历史沿革、组织形式、注册地
吉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系依据吉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吉编发【2005】32 号”文件,于 2005 年 9 月由原吉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与原吉安市世纪广场开发建设公司合并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金为人民币 600,000 万元,2023 年度,本公司股东吉安城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增资 500,000 万元。
根据中共吉安市委办公室 2019 年 8 月 20 日吉办字[2019]115 号文件《市委办公室、市政
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市属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安城投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成为吉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出资人,于 2019 年 11 月 28 日将公司名
称变更为吉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并完成相应工商变更登记。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公司注册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北京路 18 号吉安市城市发展总部经济大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00723903449K
法定代表人:卢愉
1.2 公司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土地整理开发、经营;城市其它有形、无形资产的开发经营;城市建设项目投资、服务;水利设施基本建设综合配套项目(以上经营项目凭有效资质证经营)。
1.3 公司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1.3.1 采用“建设——移交”的方式,负责承建吉安市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及改造项目,并获得一定的项目收益。
1.3.2 对流入土地市场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购买,通过土地整理后作为待开发土地,再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
1.4 财务报表的批准报出
本财务报告已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经本公司董事会通过及批准报出。
1.5 本次报告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公司本年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 26 户,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 8、在其他主体中的
权益之说明。
2、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2.1 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2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2 持续经营
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至少 12 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状况及 2023 年度、2022 年
度、2021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4、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4.1 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包括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
月度起止日期按公历日期确定。公司会计年度为每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4.2 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3 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4.4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4.4.1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指参与合并的公司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企业合并。
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被合并方在合并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负数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按零确定。如果被合并方在被合并以前,是最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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