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0-13
2020 年聊城市兴业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聊城市兴业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九月2020 年聊城市兴业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I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承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本期债券的发行不涉及新增地
方政府债务,募集资金用于公司自身的生产经营,募集资金不用于偿
还地方政府性债务、不用于不产生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不存在
违反财预〔2017〕 50 号文件的违规举债行为。
二、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募投项目建设主体为聊城经开置业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全资子
公司。本期债券的偿还来源由本期债券募投项目收益及发行人经营收
益构成。
三、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
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
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四、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对本
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2020 年聊城市兴业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II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五、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
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
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期债
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
负责。
六、信用承诺
发行人和各中介机构均已出具信用承诺书,承诺若违反信用承诺
书的承诺,将依据《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
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惩戒。
七、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
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说
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
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八、本期债券基本要素2020 年聊城市兴业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III
(一)债券名称: 2020 年聊城市兴业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
券(简称“20 聊城兴业债”)。
(二)发行总额: 人民币 7 亿元。
(三)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设置本金提
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3、 4、 5、 6、 7 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
行总额 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四)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
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票面利率根据 Shibor 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
确定。 Shibor 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前 5 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
期 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
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
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
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
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债券存续期
内固定不变。
(五)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
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
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
(六)发行对象: 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的发行对象为在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2020 年聊城市兴业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IV
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在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 A 股证券账
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七)债券担保: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八……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