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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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
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
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
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
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勤
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确认本
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
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
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
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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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在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各
种风险。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
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
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
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注册决定不表明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债券发行后发行人
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发行人及其他信息披露
义务人承诺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
照交易场所有关规定,通过相关媒介和方式进行公告,并将按照国家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披露要求在存续期内进行持续信息披露。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 2020 年第一期玉林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债券简称“20 玉林城投专项债 01”) 。
(二)发行总额:人民币 7 亿元。
(三)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的面值为 100 元,平价发行。
(四)债券期限和利率: 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
年利率不超过 Shibor 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Shibor 基准利率为
《2020 年第一期玉林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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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公告日前 5 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
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
年期 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
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
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
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
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五)还本付息方式: 按年付息,本期债券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
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3、4、5、6、7 年末逐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
额 20%、 20%、 20%、 20%、 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当期利息随本
金一起支付。
(六) 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
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
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
(七)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八)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九)信用级别: 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
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 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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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释 义......................................................................................................... 6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 8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 9
第三条 发行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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