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8-31
玉林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1、公司基本情况
玉林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玉林城投)
成立于 2005 年 3 月 15 日,取得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为 914509007717169200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注册资本17,871万元,实收资本为47,602.13万元,其中玉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 46,344.13 万元,出资比例 97.36%;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出资 220 万元,出资比例 0.46%;玉林市城乡房产管理所出资 1,038 万元,出资比例 2.18%。
公司住所:玉林市人民东路东 611 号
法定代表人:何刚
注册资本:17,871 万元人民币
公司经营范围:对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项目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对城市水务(供水、污水处理、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棚户区改造及房地产开发经营;对教育产业投资建设及管理;对加油(气、电)站投资建设及管理,稀土及稀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公共停车场管理服务,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物业管理服务;对文化体育产业投资建设;医疗废物处置及环保项目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资产管理。
2、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2.1 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
令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2 项具体会计准
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
业会计准则”)进行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2 持续经营
公司自本报告期末 12 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2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2022年上半年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4.1 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
报告期间。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
止。
4.2 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3 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
民币。
4.4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4.4.1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指参与合并的公司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企业合并。
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被合并方在合并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负数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按零确定。如果被合并方在被合并以前,是最终控制方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所控制的,则合并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还应包含相关的商誉金额。公司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被合并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与公司不一致的,公司在合并日应当按照公司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在此基础上按照本政策规定确认。
公司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管理费用。与发行权益性工具作为合并对价直接相关的交易费用,冲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与发行债务性工具作为合并对价直接相关的交易费用,计入债务性工具的初始确认金额。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合并方应当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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