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1-13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关于邹城市利民建设发展集团有
限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发生变更的关注公告1
东方金诚公告【2023】0311 号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诚”)受托对邹城市利民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邹城利民”或“公司”)及其发行的“20 邹城利民债/20 利民债”和“21 邹城利
民债 01/21 利民 01”债项进行了信用评级。2023 年 6 月 12 日,东方金诚对公司及相关债项进行了
定期跟踪评级,维持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维持相关债项信用等级为 AA+,评级结
果自出具日起生效,在受评债项的存续期内有效。其中主体评级结果有效期自 2023 年 6 月 12 日至
2024 年 6 月 11 日有效。
东方金诚关注到,2023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发布了《邹城市利民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变
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中披露公司与原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作期限到期,合同约定的审计事项已全部履行完毕。经重新选聘,公司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相关服务协议已签订。截至公司公告发布之日,变更前后的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移交已办理完成,本次审计机构变更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上述变更事项未对公司业务经营和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东方金诚将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变化,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
评级展望以及对“20 邹城利民债/20 利民债”和“21 邹城利民债 01/21 利民 01”债项信用等级可
能产生的影响。
特此公告。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2023 年 11 月 7 日
1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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