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0-16
2020 年第一期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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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单位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
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
声明
发行人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
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保证其已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惯例,
遵照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
确认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
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
发行所作出的注册决定不表明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债券发行
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期债
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
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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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
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请咨询自己的证
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已披露信息外,无其他影响偿债能
力的重大事项。
六、 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 2020 年第一期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20 乌城投债 01”)。
(二)发行规模: 本期债券计划发行 10 亿元人民币。
( 三) 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期限不超过10年,附第5年末发行人
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 四)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 通过中央国债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利率。 簿记建档区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
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前5年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
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
债券存续期前5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5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可
以选择调整票面年利率,调整后的票面年利率在后5个计息年度固定
不变。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年利率选择权,则维持原有票面年利
率。
( 五)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5年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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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有权选择在原债券票面利率基础上上调或下调0-300个基点
(含本数)。
发行人将于票面利率调整日前和回收登记期起始日前(如有)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
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权,则本期债券
后续期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 六)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公告日期: 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的第
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第20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
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 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的第5个计息年
度付息日前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
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上交所和
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投资者可于发行人刊登关
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公告日开始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登记期为3个工
作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安排回售登记期)。
发行人将于回售登记期起始日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上发布具体回售安排的公告。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
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 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相应的公司
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
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
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 八)投资者回售登记期: 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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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回售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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