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09
债券代码:152580.SH 简称:20 乌城 01
2020 年第一期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5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5 年 9 月 12 日
债券付息日:2025 年 9 月 15 日
2020 年第一期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
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开始支付
自 2024 年 9 月 14 日至 2025 年 9 月 13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
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20 年第一期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20 乌城 01
3、债券代码:152580.SH
4、发行人: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 10 亿元
6、发行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不超过 10 年,附第 5 年末发行
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票面利率:4.25%。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5 年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在原债券票面利率基础上上调或下调 0-300 个基点(含本数)。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的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第 20 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投资者可于发行人刊登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公告日的下一工作日开始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登记期为 3 个工作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安排回售登记期)。
发行人将于回售登记期起始日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
披露媒体上发布具体回售安排的公告。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计息期限为自 2020 年 9 月 14 日至
2030 年 9 月 13 日止,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年 9 月 14
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资金支付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
限为自 2020 年 9 月 14 日至 2025 年 9 月 13 日止,本期债券付息
日为计息期限的每年 9 月 14 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资金支付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4 年 9 月 14 日至 2025 年 9 月 13
日,逾期未领的债券利息不另行计息。
2、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
为 4.25%,每手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42.5 元(含
税)。
3、债权登记日:2025 年 9 月 12 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
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债券付息日:2025 年 9 月 14 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则资金支付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三、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
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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