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6-30
债券代码: 152580.SH/2080263.IB 债券简称: 20 乌城 01 /20 乌城投债 01
2020 年第一期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
债券
发行人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2020 年度)
发行人: 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 年六月1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2020年第一期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主承销
商,按照“发改办财金【2011】 1765号”文的有关规定,对乌鲁木
齐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
人”) 2020年度的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进行了跟踪和分析,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 2020年第一期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公司债券。
(二)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
(三)债券期限和利率: 本期债券期限不超过10年,附第5年末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采用固定
利率形式,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利率。簿记建档
区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
后确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前5年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
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在债券存续期前5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5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
可以选择调整票面年利率,调整后的票面年利率在后5个计息年度固
定不变。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年利率选择权,则维持原有票面年
利率。
(四)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面值100元人民币,平价发行。以1002
万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0万元。
(五)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债券。
(六) 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
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
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
(七)信用级别: 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
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级别为AAA。
(八)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九)登记托管: 本期债券采取实名制记账式。本期债券在中央
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总登记托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分托管。
1、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的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
2、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的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十)发行首日: 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20年9月11日。
(十一)起息日: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9月14日为该计息年
度的起息日。
(十二)计息期限: 自2020年9月14日至2030年9月14日止。
(十三)还本付息方式: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3
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在债券存续期内的第3、 4、 5、 6、 7年末分别
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的比例逐年偿还债券本金,后五年利息随当期
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
起不另计利息。
(十四)付息日: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9月14日为上一个计
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付息日顺延至其后的
第11个工作日)个工作日);若债券持有人在第5个计息年度末行使
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5年每年的9月
1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付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
日)。
(十五)兑付日: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30年9月14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
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5年9月14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
(十六)监管银行(账户监管人): 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
治区分行。
(十七)债权代理人: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 发行人履约情况
(一)办理上市或交易流通情况
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按照2020年第一期乌
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
发行完毕后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申请本期债券上市4
或交易流通。本期债券于2020年9月18日在银行间市场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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