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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9-08 17:08:52 股吧网页版
15257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萍乡市汇丰投资有限公司往来款等存在回收风险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9-08

债券代码: 1780299.IB、 127641.SH 债券简称: 17 汇丰绿债、 PR 汇丰债

债券代码: 2080254.IB、 152573.SH 债券简称: 20 汇丰投资债 01、 20 汇丰 01

债券代码: 2080255.IB、 152574.SH 债券简称: 20 汇丰投资债 02、 20 汇丰 02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萍乡市汇丰投资有限公司

往来款等存在回收风险的公告萍乡市汇丰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萍乡汇丰”) 分别于 2017 年 9 月发行了 20 亿元绿色债券( 以下简称“ 17 汇丰绿债/ PR 汇丰债”), 于 2020 年 9月 14 日分别发行了 5 亿元公司债券“ 20 汇丰投资债 01”和 7 亿元公司债券“ 20汇丰投资债 02”。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6 月对公司及“ 15汇丰投资债/PR15 汇丰”和“17 汇丰绿债/ PR 汇丰债”进行了定期跟踪信用评级,评级结果为: 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评级展望为稳定, “15 汇丰投资债/PR15汇丰”信用等级为 AA, “17 汇丰绿债/ PR 汇丰债”信用等级为 AAA。

2021 年 8 月 17 日,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星星科技”,股票代码: 300256.SZ) 收到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 萍乡中院”)送达的《 通知书》, 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 向萍乡中院申请对星星科技进行重整。 2021 年 8 月 23 日, 萍乡中院决定对星星科技启动预重整, 并指定萍乡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担任星星科技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萍乡汇丰对星星科技存在较大风险敞口。 2019 年 12 月 6 日, 萍乡汇丰向星星科技借出资金 5,000 万元, 借款期限为自 2020 年 1 月 23 日至 2020 年

3 月 22 日,但截至 2021 年 8 月 17 日,星星科技未支付本息。根据公司 2020年度审计报告及相关公告, 在往来款方面, 萍乡汇丰应收萍乡市汇盛工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汇盛工业”) 13.72 亿元、 深圳市渊远供应链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渊远供应链公司”) 5.00 亿元往来款和星星科技 0.50 亿元往来款。其中汇盛工业的核心子公司为星星科技, 截至 2021 年 8 月 21 日, 汇盛工业及其关联方已累计出借星星科技 14.39 亿元; 应收渊远供应链公司的 5.00 亿元往来款实质使用方亦为星星科技; 在对外担保方面, 截至 2020 年末, 萍乡汇丰对星星科技子公司江西星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为 1.50 亿元, 未采取反担保措施。目前星星科技已资不抵债。 2021 年 8 月 21 日, 星星科技公告《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因会计差错影响,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追溯重述后为负值( 未经审计),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星星科技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同时, 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 10.3.1 条第二项内容之规定, 星星科技股票交易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表: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星星科技主要合并报表科目的影响( 单位: 亿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应收票据 4.49 -1.81 2.69

应收账款 29.43 -20.45 8.99

存货 12.95 -4.33 8.62

商誉 8.76 -8.76 0

应付票据 2.23 -0.45 1.78

应付账款 16.36 -3.9 12.46

未分配利润 -12.59 -41.78 -54.37

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权益合 19.56 -41.78 -22.22

少数股东权益 14.69 -0.44 14.25

所有者权益合

计 34.25 -42.22 -7.97

营业收入 82.98 -31.67 51.31

营业成本 71.78 -14.6 57.18

净利润 0.52 -25.45 -24.93此外, 2021 年 8 月 23 日, 根据星星科技公告的《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公告》,星星科技控股子公司星星精密科技 ( 东莞)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莞精密”) 于近日收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东莞中院”) 送达的( 2021) 粤 19 破 申 18 号《 民事裁定书》,东莞中院依法报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裁定指定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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