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6
债券代码:152568(上交所) 债券简称:20 丰管廊(上交所)
2080248(银行间) 20 丰城管廊债(银行间)
2020 年丰城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专项债券 2025 年付息公告(提前偿还部分)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5 年 8 月 14 日
债券付息日:2025 年 8 月 15 日
2020 年丰城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
设专项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召开
了 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前兑付本期债券 2025 年度应付本金及对应利息的议案。根据持有人会议结
果,本公司将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开始支付提前偿还部分本金对
应的自 2024 年 9 月 18 日至 2025 年 8 月 14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
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20 年丰城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
2、债券简称:银行间简称“20 丰城管廊债”,交易所简称“20 丰管廊”
3、债券代码:银行间代码“2080248”,交易所代码“152568”
4、发行人:丰城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 12.00 亿元
6、债券期限:7 年期,附提前偿还本金条款,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4、5、6、7 年,逐年平均按照债券发行总额 20%的比例等额偿还本金。
7、票面利率:5.38%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20 年 9 月
18 日至 2027 年 9 月 17 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年 9
月 18 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兑付情况
1、本年度提前偿还部分计息期限:2024 年 9 月 18 日至 2025
年 8 月 14 日。
2、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5.38%,每手本期债券提前偿还面值为 200 元,派发利息为10.76 元(含税)。
3、债权登记日:2025 年 8 月 14 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
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债券付息日:2025 年 8 月 15 日。
5、本期债券后续还本付息方式:在 2025 年的付息兑付日(9月 18 日)不再偿还本金,仅支付未提前偿还部分本金对应的全
计息年度(2024 年 9 月 18 日至 2025 年 9 月 17 日)利息。在债
券存续期内的2026年至2027年付息兑付日分别偿还发行总额的20%、20%,年度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到期兑付款项自其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三、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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