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0-26
2020 年盐城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盐城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〇年 月
2020 年盐城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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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
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本期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
本期债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发行人。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主要由
募投项目收益、发行人自身经营收益构成。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
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
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 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国家发
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
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已对本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
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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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
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
承担。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
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
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
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 2020 年盐城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第一期) ,简称“ 20 盐高新 01” 。
(二)发行总额: 人民币 6.7 亿元。
(三)债券期限: 7 年期。
(四)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债券票面年利率
为 Shibor 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 Shibor 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 5
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
(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 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
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固
定不变。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
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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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五)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
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公开发行。
(六)发行对象: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
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
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
开立基金证券账户或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除外)。
(七)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 1 个月内,发行人将申请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上市或交易流通。
(八)信用等级: 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
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九)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七、本期债券更名声明
本期债券名称由“ 2018 盐城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 2019 盐城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变更为“ 2020 年盐
城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其中以“ 2018 盐城高新区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9 盐城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
司债券”为债券名称签署的相关协议及其他相关未变更文件,持续具
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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