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6-30
2020 年黄石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
2022 年度发行人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作为 2020 年黄石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1765 号)的相关要求出具本报告。
为出具本报告,主承销商对黄石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发行的本期债券相关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本报告依据主承销商对有关情况的调查、发行人出具的证明文件等进行判断,对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所了解的信息进行披露。
一、 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黄石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北省黄石市磁湖东路 28 号
法定代表人:程正栋
注册资本:人民币 120,064.00 万元
经营范围:土地开发经营,国有资产的授权经营管理,受政府委托的公共资源的特许经营(含污水处理),城市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基础产业建设,地方铁路营运管理,托管市人民政府基本建设基金,本市范围内企事业、产业及项目融资、参股、投资、咨询服务(涉及金融信托投资项目的按专项规定执行);房地产开发;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机械设备;房屋租赁、场地租赁;物业管理。(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一)债券名称:2020 年黄石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
(二)发行总额:人民币 18 亿元
(三)债券期限:7 年期,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
(四)债券利率:5.50%
(五)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从第三个计息年度开始至第七个计息年度分别逐年偿还本期债券本金的 20%,当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六)发行价格:债券面值 100 元,平价发行,以 1,000 元为一
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0 元。
(七)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
(八)发行对象:
1、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2、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账户或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九)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实名制记账式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除外)公开发行部分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
(十)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 8 月 24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一)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 8 月 24 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十二)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3 年至 2027 年每年的
8 月 2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 1 个工作日)。
(十三)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
(十四)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五)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十六)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十七)信用等级: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十八)流动性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 1 个月内,发行人将就本期债券提出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的申请。
三、 发行人履约情况
(一)办理上市或交易流通情况
发行人已按照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发行完毕后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申请本期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本期债券于2020年8 月27日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债券代码为“2080219”,
债券简称为“20 黄石城投债”;2020 年 9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债券代码“152549”,债券简称为“20 黄城债”。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期债券共募集资金 18 亿元,用途为黄石市城市停车场建设项
目、黄石市花湖水厂二期扩建及配套设施工程以及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可用于新冠肺炎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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