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30
财务报表附注
一、 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乐清市国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注册资本 28000 万元
实收资本 28000 万元
注册号 91330382762533567N
最终控制方 乐清市财政局(乐清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 章宇峰
成立时间 2002 年 5 月 27 日
经营期限 自 2002 年 5 月 27 日至长期
公司住所 乐清市城东街道伯乐东路 501 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
务;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机动车充电销售;机动车修
理和维护;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住
房租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汽车零
配件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洗车服务;机
械设备租赁;保健用品(非食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日用
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化妆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文具
用品零售;食用农产品零售;新鲜蔬菜零售;新鲜水果零售;医用
口罩零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日用百
经营范围 货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
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日用家电零售;日用
杂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服装服饰零售;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
电子元器件零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
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许可项目: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成品油零售(限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限危险化学品);食
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烟草制
品零售;住宿服务;餐饮服务;保健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
果为准)。
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 2024 年 8 月 23 日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
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以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持续经营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具体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公司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事项。
三、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 1-6 月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
2.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本公司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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