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9 14:16:01 股吧网页版
152546:禹州市国运资本运营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禹州市国运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2025 年 1-6 月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禹州市国运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原名禹州市投资总公司,系禹州市财政局根据禹州市编制委员会出具的禹编〔1989〕02 号文件出资设立,公
司于 1991 年 10 月 21 日经禹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11081177519991K;

法定代表人:刘延峰;

注册地址:禹州市颍川街道行政北路东段北侧财税大厦 19 楼;

本公司经批准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公共事业管理服务;城乡市容管理;工程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市政设施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自 1991 年 10 月 21 日至长期。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
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2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的披露规定编制。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25 年 1-6 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 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2、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3、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和投资性房地产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4、 企业合并

禹州市国运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2025 年 1-6 月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禹州市国运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原名禹州市投资总公司,系禹州市财政局根据禹州市编制委员会出具的禹编〔1989〕02 号文件出资设立,公
司于 1991 年 10 月 21 日经禹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11081177519991K;

法定代表人:刘延峰;

注册地址:禹州市颍川街道行政北路东段北侧财税大厦 19 楼;

本公司经批准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公共事业管理服务;城乡市容管理;工程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市政设施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自 1991 年 10 月 21 日至长期。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
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2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的披露规定编制。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25 年 1-6 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 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2、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3、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和投资性房地产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4、 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