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6-30
债券简称: 20邯郸城发专项债01/20邯城01 债券代码: 2080207.IB/152545.SH
20邯郸城发专项债02/20邯城02 2080308.IB/152616.SH
邯郸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履约情况及偿债分析报告
发行人
邯郸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 6 月
鉴于:
1、邯郸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本公司”)签署了《2019 年邯郸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债权代理协议》(以下简称“债权代理协议”),且该协议已生效。
2、根据《2020 年第一期邯郸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募集说明书》、《2020 年第二期邯郸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合并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2020 年邯郸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分
两期已分别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2020 年 10 月 20 日发行完毕,本次债券全体
持有人已同意委托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本次债券债权代理人,代理有关本次债券的相关债权事务,在本次债券的存续期内向发行人提供相关后续服务。
本公司依据《募集说明书》、《债权代理协议》的约定履行主承销商、债权代理人的职责。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1765 号)文的有关规定,自本次债券发行完成之日起,本公司与发行人进行接洽。为出具本报告,本公司对发行人 2021 年度的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进行了跟踪和分析。
本报告依据本公司对有关情况的调查、发行人或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进行判断,对本公司履行债权代理人和主承销商职责期间所了解的信息进行披露,并出具结论意见。
本公司未对本次债券的投资价值做出任何评价,也未对本次债券的投资风险做出任何判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应自行判断和承担投资风险。
现将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的债权代理事项报告如下:
一、本次债券基本要素
(一)2020 年第一期邯郸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简称“20 邯郸城发专项债 01”)
1、债券代码:2080207.IB(银行间市场),152545.SH(交易所市场)。
2、起息日:2020 年 8 月 18 日。
3、债券发行总额:人民币 8 亿元。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3、4、5、6、7 年末
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的 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5、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票面年利率为 4.70%,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6、计息期限:自 2020 年 8 月 18 日起至 2027 年 8 月 17 日止,该期限内每
年的 8 月 18 日至次年的 8 月 17 日为一个计息年度。
7、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8、信用级别: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9、牵头主承销商及债权代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2020 年第二期邯郸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简称“20 邯郸城发专项债 02”)
1、债券代码:2080308.IB(银行间市场),152616.SH(交易所市场)。
2、起息日:2020 年 10 月 20 日。
3、债券发行总额:人民币 8 亿元。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3、4、5、6、7 年末
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的 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5、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票面年利率为 5.08%,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6、计息期限:自 2020 年 10 月 20 日起至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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