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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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简称: 20邯郸城发专项债 01/20邯城 01 债券代码: 2080207.IB/152545.SH
20邯郸城发专项债 02/20邯城 02 2080308.IB/152616.SH
邯郸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履约情况及偿债分析报告
发行人
邯郸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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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
1、 邯郸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与华泰联
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本公司”)签署了《 2019 年邯
郸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债权代理协议》(以下简称
“债权代理协议”),且该协议已生效。
2、根据《 2020 年第一期邯郸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社会领域产业专项
债券募集说明书》、《 2020 年第二期邯郸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社会领域
产业专项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合并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2020 年邯
郸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分
两期已分别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 2020 年 10 月 20 日发行完毕,本次债券全体
持有人已同意委托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本次债券债权代理人,代理有关本次债券的
相关债权事务,在本次债券的存续期内向发行人提供相关后续服务。
本公司依据《募集说明书》、《债权代理协议》的约定履行主承销商、债权
代理人的职责。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
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 2011〕 1765 号)文的有关规定,自本
次债券发行完成之日起,本公司与发行人进行接洽。为出具本报告,本公司对发
行人 2020 年度的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进行了跟踪和分析。
本报告依据本公司对有关情况的调查、发行人或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
件进行判断,对本公司履行债权代理人和主承销商职责期间所了解的信息进行披
露,并出具结论意见。
本公司未对本次债券的投资价值做出任何评价,也未对本次债券的投资风险
做出任何判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应自行判断和承担投资风险。
现将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的债权代理事项报告如下:
一、本次债券基本要素
(一) 2020 年第一期邯郸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
(简称“20 邯郸城发专项债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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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债券代码: 2080207.IB(银行间市场), 152545.SH(交易所市场)。
2、 起息日: 2020 年 8 月 18 日。
3、 债券发行总额:人民币 8 亿元。
4、 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3、 4、 5、 6、 7 年末
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的 20%、 20%、 20%、 20%、 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5、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票面年
利率为 4.70%,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6、 计息期限: 自 2020 年 8 月 18 日起至 2027 年 8 月 17 日止,该期限内每
年的 8 月 18 日至次年的 8 月 17 日为一个计息年度。
7、 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8、 信用级别: 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
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9、 牵头主承销商及债权代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 2020 年第二期邯郸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
(简称“20 邯郸城发专项债 02”)
1、债券代码: 2080308.IB(银行间市场), 152616.SH(交易所市场)。
2、起息日: 2020 年 10 月 20 日。
3、债券发行总额:人民币 8 亿元。
4、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3、 4、 5、 6、 7 年末
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的 20%、 20%、 20%、 20%、 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5、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票面年
利率为 5.08%,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6、 计息期限: 自 2020 年 10 月 20 日起至 2027 年 10 月 19 日止,该期限内
每年的 10 月 20 日至次年的 10 月 19 日为一个计息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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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8、 信用级别: 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
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9、 牵头主承销商及债权代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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