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30
嘉兴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
嘉兴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名嘉兴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 年 7 月更名,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是根据中共嘉兴市委办公室嘉委办〔2002〕65 号“中共嘉兴市委办公室,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嘉兴市商业控股、物资有限公司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由嘉兴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全额出资设立,于
2002 年 10 月 17 日注册登记成立,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人民币 3,815 万元。经历次工商变
更,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为 91330402744141017M的营业执照。
截至 2023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 亿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10亿
元,实收资本情况详见附注七、42。
1、 本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本公司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本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新马路1号。
本公司总部办公地址:嘉兴市新气象路618号国资会展中心南区商务楼3楼。
法人代表人:周大勇。
2、 本公司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合称“本集团”)主要经营业务包括自产卷烟纸、商贸流通、毛纺及租赁等。
3、 母公司以及集团最终母公司的名称
本公司由嘉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组建,最终控制人为嘉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共计45家,详见本附注八、1。
本报告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六。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集团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1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集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按公允价值减去预计费用后的金额,以及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的原账面价值,取两者孰低计价。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三、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集团 2023 年12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 会计期间
本集团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
间。本集团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月 1 日起至 12月 31 日止。
2、 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3、 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均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
(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为购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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