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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8-2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2020年青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旅游产业专项债券募集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8-26

2020 年青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旅游

产业专项债券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青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 月2020 年青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旅游产业专项债券募集说明书

I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

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 本期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

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已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

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

四、律师声明

本期债券经办律师保证由本所同意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

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经本所审阅,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

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

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做出的任

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

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2020 年青州市2020 年青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旅游产业专项债券募集说明书

II

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旅游产业专项债券债权代理协议》、《2020 年青

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旅游产业专项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六、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

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

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七、 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 发行人: 青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二) 债券名称: 2020 年青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旅游产业

专项债券(简称“20 青州专项债”)。

(三) 发行总额: 本次发行总额人民币 8 亿元,本期发行总额人民币

8 亿元。

(四)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期限为 7 年,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5 年末附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五)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

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

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票面

年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

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

(六)还本付息方式: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

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七)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5 个计息

年度末,发行人有权选择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或者下调本期债券的票

面利率,调整幅度以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公告中约定的调整幅度为准。2020 年青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旅游产业专项债券募集说明书

III

(八)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公告日: 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的第 5 个计

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5 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

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九)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5 个计息年度末,

发行人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

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所持债券的全部

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发行人有权选择

将回售的本期债券进行转售或予以注销。

(十)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

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公开发行。

(十一)发行对象: 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央

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除外);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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