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3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 青州债”拟转售债券的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作为 2020 年青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旅游产业专项债券(债券简称“20青州债”,债券代码:152541.SH,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2023 年修订)》相关规定,现就本次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回售登记情况
1、债券代码:152541
2、债券简称:20 青州债
3、回售登记期:2025 年 6 月 30 日至 2025 年 7 月 4 日
4、回售价格:面值 100 元人民币
5、回售有效登记数量(手):10,100 手
6、回售金额(元):10,100,000 元
7、回售资金兑付日:2025 年 8 月 18 日
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结果
根据《2020 年青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旅游产业专项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回售条款,“20 青州债”债券持有人于回
售登记期(2025 年 6 月 30 日至 2025 年 7 月 4 日)内对其所持有的
全部或部分“20 青州债”登记回售,回售价格为债券面值(100 元/张)。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期债券回
售情况的统计,“20 青州债”(债券代码:152541)回售有效期登记数量为 10,100 手,回售金额为 10,100,000 元。
三、本期债券转售安排
根据《2020 年青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旅游产业专项债券 2025 年回售实施公告》,发行人可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发行人
决定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并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至 2025 年 9
月 12 日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回售债券的转售,拟转售债券金额不超过10,100,000 元。
东方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对本期债券转售安排进行了核查,本期债券转售符合规定、募集说明书约定及其相关承诺。
东方证券作为债权代理人,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出具本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并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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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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