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1-23
债券代码:139339.SH/1780020.IB 债券简称:PR 东乡债/17 东乡债
债券代码:152538.SH/2080200.IB 债券简称:20 东乡债/20 东乡债
抚州市东乡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有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一、股东变更的背景及具体情况
2021 年 11 月 2 日,基于国有企业改革的需要,抚州市东乡区人
民政府将抚州市东乡区城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抚州市东乡区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政公司”)。本次变更系区政府对于地区内国有企业整合所做出的决策,并非基于交易行为发生。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本次变更前 本次变更后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抚州市东乡区财 抚州市东乡区市
政局 100.00% 政工程有限责任 100.00%
公司
本公司已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就上述事项已完成了工商变更登
记,变更完成后,市政公司持有公司 100.00%的股权。市政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市政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4 月 15 日,注册资本 4,000.00 万元人民
币,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抚州市东乡区财政局。经营范围为:
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机电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古建筑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河湖整治工程、环保工程、特种设备作业工程(爆破工程除外)、园林绿化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交通工程、通信工程、预拌混凝土工程、建筑劳务分包(劳务派遣除外)、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以上项目凭资质经营)、建筑材料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抚州市东乡区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的股权不存在被质押或有争议的情形。
二、股东变更的影响分析
公司股东变动系因政府政策调整,变动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抚州市东乡区财政局,该变动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战略、业务模式、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偿债能力较好。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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