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财务报表附注
一、公司基本情况
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原名“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
于 2011 年 6 月注册成立,2021 年 11 月 23 日根据北京市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在北京市保
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实施公司制改制的批复》(京国资〔2021〕150 号),北京保障房中
心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本集团初始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2023 年
6 月更新后注册资本 5,155,041.47 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576880856J;注册地
址: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小堡村南街甲 1 号 1116 室;法定代表人:吴东。
本集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不设股东会,由北京市国资委代表北京市政府
履行出资人职责。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董事 6 人(其中外部董事 4
人)。
本集团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 5 名、总会计师 1 名、总法律顾问 1 名,下设党委办公
室(综合办公室),指挥调度中心,党委巡察办,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党委宣传
部(企业文化部),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安全应急部(信访办公室),战略发展部(改
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企业管理部,财务管理部,资产管理部,法务合规部,审计部,信
息化部,投资管理部,建设管理部,运营管理部共 17 个职能部门。
本集团拥有 38 家子公司,包括:北京市燕保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市燕顺保障性住房投资
有限公司、北京市燕房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市燕东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
有限公司、北京市燕怀保障性住房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市燕安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
公司等。
本集团所属行业为房地产经营租赁。营业执照规定经营范围:保障性住房投融资、收购、
租赁;组织保障性住房建设;经房屋管理部门批准后出售保障性住房;房地产开发;物
业管理;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住房租赁经营;出租
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代理记账;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销售建筑材料、家用电器、家具。
本集团控制方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业经本集团董事会批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统称
“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集团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集团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公司现
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1、会计期间
本集团会计期间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2、记账本位币
本集团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3、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集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
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4、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按合并日
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原账面价值计量。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与合并中取得的
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本集团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
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在购买日,本集
团取得的被购买方的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按公允价值确认。
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
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
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本集团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
为商誉,按成本扣除累计减值准备进行后续计量;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
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经复核后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