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1
债券代码:1480527.IB 债券简称:14 京保障房债
债券代码:2080095.IB/152454.SH 债券简称:20 京保障房债 01/20 京保 01
债券代码:2080188.IB/152522.SH 债券简称:20 京保障房债 02/20 京保 02
债券代码:2180494.IB/184146.SH 债券简称:21 京保障房债 01/21 京保 0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取消监事会及监事的
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债权代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五年三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2021 年第一期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企业债券募集
说明书》《2020 年第二期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2020 年第一期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2014年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2019 年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企业债券债权代理协议》《2014 年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企业债券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障房中心”“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债权代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代理人”或“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及监事的公告》,发行人取消监事会及监事的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动的基本情况
根据发行人最新工商变更及修订的公司章程,发行人不设监事会和监事。董事会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由发行人董事组成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二、影响分析
本次发行人取消监事会事宜不会对发行人的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和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变动后公司治理结构仍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海通证券作为“14 京保障房债、20 京保障房债 01//20 京保 01、20 京保障房
债 02//20 京保 02、21 京保障房债 01//21 京保 01”债券债权代理人,为充分保障
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债权代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约定出具本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上述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及《债权代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权代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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