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6-20
债券代码:1480527.IB 债券简称:14 京保障房债
债券代码:2080095.IB/152454.SH 债券简称:20 京保障房债 01/20 京保 01
债券代码:2080188.IB/152522.SH 债券简称:20 京保障房债 02/20 京保 02
债券代码:2180494.IB/184146.SH 债券简称:21 京保障房债 01/21 京保 0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涉及董事和总经理发生变动事项的
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权代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三年六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2021 年第一期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2020 年第二期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2020 年第一期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2014 年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2019 年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企业债券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障房中心”、“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债权代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代理人”或“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海通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海通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和总经理发生变动的公告》,发行人发生董事和总经理发生变动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人员变动的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市委、市政府决定,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不再设置执行董事职务。任命金焱同志为公司董事长,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职务。任命吴东同志为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二)影响分析
本次董事和总经理变动为正常人事调整,对公司的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
海通证券作为“14 京保障房债、20 京保障房债 01、20 京保障房债 02、21
京保障房债 01”债券债权代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债权代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约定出具本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上述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及《债权代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权代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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