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6-13
债券简称:20 京保 02 债券代码:152522.SH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 京保 02”拟转售事项
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权代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三年六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2019 年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企业债券债权代理协议》(以下简称《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债权代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代理人、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海通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海通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根据发行人前期披露的《2020 年第二期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企
业债券 2023 年债券回售实施公告》和《2020 年第二期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企业债券 2023 年债券回售实施结果公告》,“20 京保 02”(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转售事宜相关安排如下:
一、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发行人针对本期债券回售/转售工作公告了《2020 年第二期北京市保障性住
房建设投资中心企业债券 2023 年债券回售实施公告》,明确了回售/转售工作主要安排如下:
1、回售登记期:2023 年 6 月 2 日至 2023 年 6 月 8 日。
2、回售价格:面值 100 元人民币。以一手为一个回售单位,即回售数量必
须是一手的整数倍(一手为 10 张)。
3、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在竞价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进行双平台上市挂牌,投资者在回售登记期内可选择通过综合业务平台或固定收益平台中的任一平台进行回售申报。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不可】撤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期内)。
4、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5、本次回售申报不可撤销。
6、回售资金兑付日:2023 年 7 月 24 日(实际回售资金兑付日 2023 年 7 月
22 日为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7、发行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回售债券的转售,转售完成后将注销剩余未转售债券。
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结果
根据上述安排,“20 京保 02”债券持有人于回售登记期(2023 年 6 月 2 日
至 2023 年 6 月 8 日)内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20 京保 02”登记回售,回售
价格为债券面值(100 元/张)。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期债券回售情况的统计,“20 京保 02”(债券代码:152522.SH)回售有效期登记数量为 526,000 手,回售金额为 526,000,000.00 元。
三、本期债券转售安排
根据《2020 年第二期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企业债券 2023 年债券
回售实施公告》有关安排,发行人可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发行人决定对本次回
售债券进行转售,并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至 2023 年 8 月 18 日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回售债券的转售,拟转售债券金额不超过 526,000,000.00 元。
经核查,本期债券转售工作安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债券回售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9]70 号)及《2020 年第二期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企业债券 2023 年债券回售实施公告》等的要求,有关工作未违反相关规定、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条款约定及其相关承诺。
提请投资者注意上述转售时间安排。
海通证券作为“20 京保 02”债券债权代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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