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7-27
2020 年第一期禹州市投资总公司
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禹州市投资总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 月2020 年第一期禹州市投资总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及发行人总经理办公会声明
发行人承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本期债券不涉及新增政府债务。
发行人总经理办公会及发行人主管部门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
明书,发行人全体经理人员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
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
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
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
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
确认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律师事务所勤勉尽责声明
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保证由本所同意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
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经本所审阅,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上述
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并对其2020 年第一期禹州市投资总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
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
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
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2019年禹
州市投资总公司企业债券债权代理协议》、《2019年禹州市投资总公
司企业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2019年禹州市投资总公司企业
债券资金账户监管协议》中的安排。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
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六、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
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
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
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七、综合信用承诺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主承销商、审计机构、发行人律师和信用评级
机构等中介机构均已出具信用承诺书,承诺若违反信用承诺书的承诺,
将依据《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2020 年第一期禹州市投资总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
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惩戒。
八、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 2020年第一期禹州市投资总公司企业债券,
简称“20禹州投总债01”。
(二)发行总额: 人民币5亿元。
(三)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期限为7年期,采用提前偿还方式,
从第三个计息年度开始,逐年分别按照发行总额20%、 20%、 20%、
20%和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四)债券票面利率: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
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
场化方式确定发行利率。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
结果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
变。
(五)还本付息方式: 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
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至第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
20%、 20%、 20%、 20%、 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最后五年每年的
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部分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
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六)发行价格: 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
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2020 年第一期禹州市投资总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
(七)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
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
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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