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2-20
债券代码:152513.SH 债券简称:20 钦临 01
2020 年第一期广西钦州临海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
2024 年分期偿还本金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24 年 1 月 4 日
? 分期偿还本金日:2024 年 1 月 5 日
? 本次偿还比例:14%
广西钦州临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计划提前兑付 2020 年第一期广西钦州临海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部分本金,发行人就上述事
宜在 2023 年 12 月 7 日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并通过提前兑付决
议,本期债券将于 2024 年 1 月 5 日兑付本期债券发行总量 14%
的本金。为保证分期偿还本金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20 年第一期广西钦州临海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20 钦临 01
3、债券代码:152513.SH
4、发行人:广西钦州临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8.9 亿元
6、债券期限及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债券,同时附加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即自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3 年起,逐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 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现根据本期债
券提前兑付部分本金的决议及相关公告,增加 2024 年 1 月 5 日
为付息兑息日,兑付本期债券发行总量 14%的本金,剩余本金按照在债券存续期内的第 4、5、6、7 年末分别按发行总额的 6%、20%、20%、20%的比例偿还。
7、票面利率:6.95%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的原计息期限自 2020 年 7
月 6 日起至 2027 年 7 月 5 日止,本期债券的原付息日为 2021 年
至 2027 年每年的 7 月 6 日。现根据本期债券提前兑付部分本金
的决议及相关公告,新增 2024 年 1 月 5 日为付息兑息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二、本期债券分期偿还本金情况
1、债权登记日:2024 年 1 月 4 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
债券投资者托管账户所记载的本期债券余额中,14%比例的本金将被兑付。
2、分期偿还方案
本期债券将于 2024 年 1 月 5 日按照债券发行总额 14%的比
例偿还本金,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本期债券发行人在分期偿还本金时,投资者账户中的债券持仓数量保持不变,每张债券对应的面值相应减少。债券应计利息以调整后的债券面值为依据进行计算。
3、债券面值计算方式
本次分期偿还 14%本金后至下次到期偿还前,本期债券面值
= 100 元×(1-已偿还比例-本次偿还比例)
= 100 元×(1-20%-14%)
= 66 元。
4、开盘参考价调整方式
分期偿还日开盘参考价
= 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100×本次偿还比例
= 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100×14%
= 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14
三、分期偿还本金的原因
发行人出于自身经营考虑,基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开支,计划提前兑付本期债券 14%的本金及全部债券剩余
本金 7.12 亿元相应的期间的利息,发行人已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召开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商议提前兑付本期债券 14%本金及相应的利息,议案已获得通过。
发行人已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公告了《关于召开广西钦州
临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期广西钦州临海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 2023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的公告》及《北京市盈科(南宁)律师事务所关于 2020 年第一期广西钦州临海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 2023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的法律意见书》。根据本期债券律师意见,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超过二分之一,符合《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本次会议的召开合法。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本次会议的议案已经获得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总额且表决权超过二分之一的债券持有人的表决同意,符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发行人已在 2023 年 1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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