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11-07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中证鹏元公告【2022】473 号
中证鹏元关于关注广西钦州临海工业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警示函的公告
广西钦州临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钦州
临海”或“公司”)于 2020 年 7 月发行 8.90 亿元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20 钦州临海债 01/20 钦临 01”)、2020 年 11
月发行 2.10 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20 钦州临海债 02/20钦临 02”),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证鹏元”)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对公司及上述债券进行定期
跟踪信用评级,评级结果为: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
展望为稳定,“20 钦州临海债 01/20 钦临 01”、“20 钦州
临海债 02/20 钦临 02”的信用等级均为 AAA。
2022 年 10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其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下发的《监管警示函》(上证债监〔2022〕36 号)。具体原因系: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丧失重要子公司广西自贸区临海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海公司”)及广西华川物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川公司”)的控制权,但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2022 年 8 月 19 日才依次对外披露相关事项。此外,公
司于 5 月 20 日披露的临时公告中,未按照规则要求披露临海公司合并口径财务数据等事项。基于此,上交所对公司予以书面警示。公司对本次监管警示函无异议,并已开展自查和整改工作。
根据公司 2021 年审计报告,公司自 2021 年 12 月 1 日
起不再主导华川公司的经营活动,自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起
不再主导临海公司的经营活动,华川公司和临海公司未纳入
公司 2021 年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
2022 年 7 月 20 日、2022 年 8 月 19 日对其丧失临海公司和
华川公司控制权的事项进行了披露。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8
日召开了债券持有人会议对上述事项审议,并于 2022 年 8
月 12 日发布审议通过公告。截至 2022 年 8 月 19 日,中国
(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已正式收回临海公司和华川公司经营权,目前公司持有的股权尚未完成划转,但公司不再实际参与临海公司和华川公司日常经营,临海公司和华川公司不再纳入公司 2022 年半年报报表合并口径。临海公司及华川公司是公司贸易业务板块的主要子公司,因此经营权被收回将使公司贸易板块收入下降,从而影响公司整体的营业收入规模,但对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及其他板块的经营影响较小。
上述事项目前尚未对公司经营、财务及信用状况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中证鹏元将密切关注该事件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持续跟踪以上事项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评级展望以及
“20 钦州临海债 01/20 钦临 01”、“20 钦州临海债 02/20
钦临 02”信用等级可能产生的影响。
特此公告。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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