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7-03
2020 年黔西南州兴安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黔西南州兴安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年 月
2020 年黔西南州兴安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承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本次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义龙新区大数据产业园绿色大数据南方基
地三期工程项目,本次债券募投项目法人单位及建设单位为贵州义龙云大数据
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系发行人三级全资子公司。
本次债券偿债资金来源由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益及发行人经营收益构成。
本次债券采用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担保方式,发行人以其合法拥有的国
有土地使用权为本次债券提供抵押担保,用于抵押的 30 宗土地面积共计
1,139,630.80 平方米,评估价值合计 207,369.85 万元。
二、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募集说明书,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三、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次债券募
集说明书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四、主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对本次债券发行材
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投资提示
2020 年黔西南州兴安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
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次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
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
本次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次债券的投资者, 均视为同意本次债券《债权代理
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中的安排。
本次债券依法发行后, 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债券时,应认真考虑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各种风险。
六、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 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 律师、
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七、信用承诺
发行人、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评级机构及律师事务所均按要求出具
了信用承诺书,承诺将依据《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
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惩戒。
八、本次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 2020 年黔西南州兴安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
“20 兴安债”)。
2020 年黔西南州兴安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二)发行总额: 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为人民币 9.00 亿元。
(三)债券期限: 本次债券期限为 7 年期,附设本金提前偿还条款,从第
三个计息年度末开始,逐年分别按照发行总额 20%、 20%、 20%、 20%和 20%
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四)债券利率:固定利率,票面年利率为 Shibor 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
Shibor 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 5 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
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 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 Shibor( 1Y)利率的算
术平均数,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 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次债券的最终基
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
变。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五)还本付息方式: 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自本次债券存续期第 3
年末起至第 7 年末止,分别偿还本次债券本金金额的 20%、 20%、 20%、 20%、
20%,本次债券存续期后 5 年的当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
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
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日
起不另计利息。
(六)承销方式: 承销团余额包销。
(七)发行价格和认购单位: 本次债券面值 100 元人民币,平价发行,以
1,000 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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