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债券代码:196514.SH 债券简称:21兴安 01
债券代码:196802.SH 债券简称:21兴安 02
债券代码:167712.SH 债券简称:20兴安 01
债券代码:152501.SH/2080157.IB 债券简称:20兴安债
黔西南州兴安开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原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一)原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黔西南州兴安开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聘请的原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其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1010208376569XD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 22 层 A24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相关报告;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代理记账;房屋租赁;税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代理记账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原会计师事务所履行职责
原会计师事务所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审计过程中正常履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数据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二、变更情况
(一)变更原因及原会计师事务所停止履行职责时间
鉴于公司此前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项下的合同义务已履行完成,双方无进一步合作意向,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停止履行职责。现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为公司 2024 年财务报告年度审计机构。
(二)变更程序履行情况及其合法合规情况
该变更事项已经过公司有权决策机构的审议,新任会计师事务所系经公司选聘,符合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三)新任会计事务所的基本情况、执业资格情况
1、新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10102082881146K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管理服务;资产评估。(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注册会计师业务;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新任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
中兴华具有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11000167),并已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资本市场执业基本信息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执业资格。
3、协议签署情况及约定的主要职责
公司已与中兴华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委托其对公司 2024 年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4、变更生效时间、新任中介机构履行职责起始日期
此项变更于公司与中兴华正式签署审计业务约定书之日起生效,同时中兴华开始履行职责。
三、移交办理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变更前后的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移交已办理完成,中兴华将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要求开展对公司 2024 年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
本次审计机构变更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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