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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7-15 17:44:54 股吧网页版
152498: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2021年度第二次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7-15

债券代码 债券简称
2080154.IB/152498.SH 20陕高速债/20陕高速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
2021年度第二次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权代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二零二一年七月
1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2020年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以
下简称“募集说明书”)、《2018年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
债权代理协议》(以下简称“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陕
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和“高速集团”)出具的相
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债权代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债权代理人”或“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
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海通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
明。
一、公司合并的进展情况
为做强做优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优化资源配置,深化企业改革,推动转型
升级。根据2021年初陕西省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政府”)出具的《陕西省人
民政府组建陕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陕政函【2021】11号)文件要
求,同意以高速集团、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交建集团”)、陕西
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投集团”)为基础,新设合并组建陕西交
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控集团”)。
2021年4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进行新
设合并事项的公告》。根据本次合并重组安排,交控集团于2021年6月28日召
开董事会通过《关于集团公司合并重组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交控集团与高速
集团、交建集团签订三方合并重组协议、债务承继协议和资产交割协议;同意与
陕西宝汉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汉公司”)、陕西西汉高速公
路有限公司签订债务承继协议;同意承接高速集团、交建集团、宝汉公司和陕西
西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所有债务(含或有债务)。
2021年6月28日,高速集团、交建集团与交控集团签署了《三方合并重组
协议》(以下简称“《合并协议》”)、《资产交割协议》(以下简称“《交割协议》”)。
2021年7月7日,高速集团、交建集团、宝汉公司和交控集团分别签署了《债
务承继协议》(以下简称“《承继协议》”)。根据《合并协议》、《交割协议》和《承
继协议》,本次合并重组相关审计报告的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资产交割
日为2021年1月31日,债务承继日为2021年6月30日。合并完成后,高速集
团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将由交控
集团依法承继,高速集团注销。
根据上述安排,由于合并完成后,交建集团注销,故16陕高速债01和16
陕高速债02由交建集团提供全额无偿连带责任担保变更为无担保债券。除此之
外,交控集团承继相关债券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并按照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偿付
本息。高速集团、交控集团后续将在上述债券登记托管机构办理相关债务承继业
务。
二、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合并事宜召开了相关债券持有人会议。
三、合并影响分析及应对措施
本次合并对公司存续期债券本息按期偿付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高速集团后
续将对本次合并持续跟踪,承诺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海通证券作为“20陕高速债”债权代理人,根据《债权代理协议》第三条要求
出具本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
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募集
说明书》及《债权代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债权代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四、债权代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债权代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债权代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强婷婷、张晓宇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天圆祥泰大厦15层
联系电话:010-88027168
传真:010-88027190
邮政编码:100029
(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
2021年度第二次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之盖章页)
债权代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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