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6-03
债券代码:152494.SH 债券简称:20 陕煤二
2020 年第二期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
2021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1 年 6 月 9 日
债券付息日:2021 年 6 月 10 日
2020 年第二期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 (以
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开始支付自 2020
年 6 月 10 日至 2021 年 6 月 9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
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20 年第二期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20 陕煤二
3、债券代码:152494.SH
4、发行人: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 40 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15 年,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7
个、第 12 个计息年度末附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
者回售选择权
7、票面利率: 本期债券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 4.37%。在本
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7 个、第 12 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有权选择
选择上调或下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调整的幅度为 0 至 300 个
基点(含本数,1 个基点为 0.01%,下同)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 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20 年 6 月 10
日至 2035 年 6 月 9 日,若投资者于第 7 个计息年度末行使回售
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20 年 6 月 10 日至 2027
年 6 月 9 日,若投资者于第 12 个计息年度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
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20 年 6 月 10 日至 2032 年 6 月 9
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21 年至 2035 年每年的 6 月 10 日,若
投资者于第 7 个计息年度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
付息日为 2021 年至 2027 年每年的 6 月 10 日,若投资者于第 12
个计息年度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1
年至 2032 年每年的 6 月 10 日 (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
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 2020 年 6 月 10 日至 2021 年 6 月 9 日。
2、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
为 4.37%,每手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43.7 元(含
税)。
3、债权登记日:2021 年 6 月 9 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
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债券付息日:2021 年 6 月 10 日。
三、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
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
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
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
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
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
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
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
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
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
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
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
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
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
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
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
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
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
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
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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