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6-03
2020 年重庆铝产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
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重庆铝产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二〇二〇年五月
2020 年重庆铝产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I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
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本期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
务。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
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
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 ( 2019 年修订)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已对本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
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
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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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
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
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
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
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
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 2020 年重庆铝产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
司债券(第一期) (简称“20 渝铝投债 01”)。
(二)发行总额: 人民币 7 亿元。
(三)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
款。
(四)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 本期债券通过中央
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
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应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本期
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五)还本付息方式: 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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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至第 7 年,每年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 20%的比
例偿还债券本金。 每次还本时,本金根据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
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按上述比例进行分配(每名
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
忽略不计)。 提前还本年度的应付利息随当年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
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
(六)发行价格: 债券面值 100 元,平价发行,以 1,000 元为一
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 1,0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0
元。
(七)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投资者认购的通过承销团成员公开发行的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
公司登记托管;投资者认购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的本期债
券,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八)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
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
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
(九)发行范围及对象: 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
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
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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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十)债券担保: 本期债券由重庆渝隆资产经营(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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