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22
2020 年宜宾市叙州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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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发行本期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
债务。
二、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
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
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
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四、主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
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
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确
认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 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声明
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保证由律师事务所同意发行人在募集说
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经律师事务所审阅,确认募集说明2020 年宜宾市叙州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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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
风险,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
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
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
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
负责。
七、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
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说
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
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八、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 2020年宜宾市叙州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
司债券(简称“20宜宾叙州债”)。
(二)发行人: 宜宾市叙州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三)发行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2020 年宜宾市叙州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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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债券期限: 7年期。
(五)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
式确定发行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行人和主承销
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
(六)还本付息方式: 本期债券设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
续期的第3、 4、 5、 6、 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
20%、 20%、 20%和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每年付息一次,每年
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
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得利息进行支付。第3年至第7年利息随当年度
应偿还的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
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七) 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 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债券, 在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总登记托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分托管。
(八) 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
承销团成员在银行间市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
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2020 年宜宾市叙州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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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发行价格: 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万元为一
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万元。
(十)发行对象: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公
开发行的部分,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公开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的部分,向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 A 股证券账
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十一)债券担保: 本期债券由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
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十二)信用级别: 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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