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5-12
扬州龙川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0 扬州龙川债 02”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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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承诺其中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承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发行本期企业债券不涉及新增
地方政府债务。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发行人持股96.50%的控股子公司扬州
市惠滨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次债券品种一(发行规模为12亿元)
偿债保障措施为发行人自身良好的经营收益、募投项目自身收益及江
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本次债券品种二(发行规模为4.8亿元) 偿债保障措施为发
行人自身良好的经营收益和募投项目自身收益。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
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
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已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投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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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
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
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
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
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账户及资
金监管协议》、《债权代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协议
的安排。
为维护本期债券投资者的权益,发行人及本期债券债权代理人已
订立了《债权代理协议》,协议约定:如发行人未按募集说明书的规
定履行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还本付息义务,本期债券债权代理人将协
助或代理投资者向发行人追偿。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
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
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
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 2020年第二期扬州龙川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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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券(简称“ 20扬州龙川债02”或“本期债券” )。
(二)发行总额: 人民币4.8亿元。
(三)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为7年期,附设提前还本条款。
(四)债券品种: 本次债券分设两个品种。 本期债券发行品种二
4.8亿元。
(五)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Shibor
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 Shibor基准利率为《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
公告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
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 1Y)利率的算术平
均数,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的最
终发行票面年利率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
案,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
利。
(六)还本付息方式: 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在债券存续期
内的第3、 4、 5、 6、 7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 20%、 20%、
20%、 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每年付
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
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
利息,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七)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
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在银行间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中央国债登记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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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总登记托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进行分托管。
(八)发行范围及对象: 1、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境内机构投
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2、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
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
的法人、证券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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