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6-30
2020年陕西榆神能源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绿色债券
2022 年度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发行人:
陕西榆神能源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代理人: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分行
2023 年 6 月
致 2020 年陕西榆神能源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全体持有人:
鉴于:
1、陕西榆神能源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下简称“本公司”)签署了2020 年陕西榆神能源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绿色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协议》,且该协议已生效。
2、根据《2020 年陕西榆神能源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募
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债券已于 2020 年 5 月 7
日发行完毕,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已同意委托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作为本期债券债权代理人,代理本期债券的相关债权事务,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向发行人提供相关后续服务。
本公司依据《募集说明书》、《债权代理协议》的约定履行债权代理人的职责。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1765 号)文的有关规定,自本期债券发行完成之日起,本公司与发行人进行接洽。为出具本报告,本公司对发行人 2022 年度的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进行了跟踪和分析。
本报告依据本公司对有关情况的调查、发行人或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进行判断,对本公司履行债券代理人职责期间所了解的信息进行披露,并出具结论意见。因本公司不具备对相关专业事项发表评论意见的资格和能力,在本报告中对有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专业数据及事项的引述不表明本公司对这些报告、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认的保证。
本公司未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做出任何评价,也未对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做出任何判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自行判断和承担投资风险。
现将企业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 债券名称:2020 年陕西榆神能源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绿色债券(以下简称“20榆神绿色债”、“G20榆神 1”)。
(二) 债券代码:2080115.IB(银行间市场);152468.SH(上交所)。
(三) 发行首日:2020 年 4 月 29日。
(四) 债券发行总额:人民币 12亿元。
(五)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7 年,同时设置分期偿还本
金条款。从第 3个计息年度开始至第 7个计息年度分别逐年偿还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 20.00%。
(六)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票面年利率为7.50%。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七) 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20 年 5 月 7 日起至
2027 年 5 月 6 日止。
(八) 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九) 信用级别: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
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 AA,2022 年 6 月
跟踪信用评级维持原评级结果不变。
(十) 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行人履约情况
(一) 办理上市或交易流通情况
发行人已按照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发行完毕后一个月内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申请本期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本期债券于 2020年 5月 9日在银行间市场上市流通,以下简称“20榆神
绿色债”,证券代码为 2080115.IB;2020 年 5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市场竞价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上市交易,以下简称“G20 榆神 1”,证券代码为152468.SH。
(二) 付息情况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1 年至 2027 年每年的 5 月 7 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付息工作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发行人
已于 2022 年 5 月 7 日全额支付第 2 个计息年度利息 9,000.00 万元,不
存在应付未付利息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募集资金用于榆神工业区清水工业园雨污分流及水厂建设工程项目和补充营运资金,榆神工业区清水工业园雨污分流及水厂建设工程项目使用80,000.00万元,补充营运资金使用40,000.00万元。公司已按照本次债券募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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