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9
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2025 年 1-6 月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
有限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以下合称为“本集团”)。成立日期 1993 年 4 月 9 日,登记机关
为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长沙市开福区三一大道 500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1837763617;
注册资金:人民币 3,000,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罗卫华;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本公司经营范围:主要从事高速公路的投融资(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建设、收费、养护和经营开发以及沿线资源开发(包括高速公路沿线土地及相关产业、服务区(含加油站)经营管理、信息技术及服务、通信管道租赁、建设养护工程施工及技术服务、广告资源的开发与经营、金融服务、物流业);公路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公路工程检测、监理、设计、咨询;桥梁加固维修;项目代建代管;高速公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开发和应用;ETC 发行服务及应用;充电桩等新基建的建设和管养;车辆救援服务;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生产及销售;机械设备、通信器材的销售;广播、新媒体的开发与经营;设备租赁;其他经批准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集团主要包括车辆通行费收入、商品销售收入、期货经纪收入、担保业务收入、BT业务收入、建筑施工工程收入及租赁业务收入等。
本公司母公司及最终控制方: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集团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
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1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
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和投资性房地产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依据湖南省国资委《关于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政府还贷高速公路资产不计提折旧的意见函》,本集团对政府还贷高速公路资产不计提折旧。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及本集团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25 年 1-6 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会计期间
本集团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
间。本集团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二)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集团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三)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集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按公允价值减去预计费用后的金额,以及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的原账面价值,取两者孰低计价。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四)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
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均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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