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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2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2020年南京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绿色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28

2020年 南京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绿色债券
(第
一期)募 集说明书
发行人
南京地铁集团
(南 京市玄武区中山路
牵头主承销商/簿 记管理人
m襄及黑 】 粪
(住 所:北 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9号 1-9层 )
联席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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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 01曰E: NANJINC sECURITIEs Co,” LTD。
(南 京市江东 中路 389号 )
联 席 主承 销 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⑩ CH:NA SECURITiEs Co” LTD。
(北 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 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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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轳月
I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管理人
员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
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
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
行了核查,确认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律师事务所声明
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保证由本所同意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经本所审阅,确认募集说明书及
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引致的
法律风险,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
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
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期债
II
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
负责。
六、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在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各
种风险。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
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
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
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七、期后事项情况
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情形,无对
本期债券发行存在实质性影响的事件发生。
2018年,发行人审计机构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为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根据南京市国资
委要求对国有企业审计机构进行的定期调整。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
对发行人2018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京永审字( 2019)第148130号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已出具对发行人财务报告追溯调整事项的
说明。
八、发行人持续符合发行条件情况
(一)截至2018年末,发行人经审计的资产总计为17,719,699.02
万元,负债合计为11,279,044.28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6,440,654.74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3.65%,发行人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符合《证券法》第十六第一款第一项、《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十二
条第一项的规定。
III
(二)截至本申请签署之日,发行人公开发行的企业债券、公司
债券余额66.80亿元,本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
公司2018年末净资产的40%,符合《证券法》第十六第二款、《企业
债券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
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三)发行人2016-2018年净利润分别为22,048.88万元、 19,352.90
万元和22,065.8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53,368.40
万元、 34,639.82万元和22,203.92万元,近三年连续盈利,近三年平均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737.38万元,按照当前市场合理利率水
平计算,足以支付本期债券一年的利息,符合《证券法》第十六条第三
款及《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第四款以及《国家发展
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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