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9
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
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根据 2021 年 11 月 22 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
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公告 2021 年 34 号),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五、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玉泉路 59 号院 2 号楼燕保大厦
联系人:汪阳
联系电话:010-57985339
2、债权代理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奥南五号大厦 15 层
联系人:毛楠、张朦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